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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基律师 黄文基律师,河源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专注于刑事辩护,坚持团队化服务,所在团队有上百宗刑事辩护经历,团队不断保持学习,提升服务质量,执业理念是:细节出魔鬼,也只有细节打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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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文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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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6201710257506

执业律所: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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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我们知道作为犯罪分子的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作为受害者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赔偿范围

  1、精神损失不赔偿。

  2、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

  3、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

  4、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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