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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基律师 黄文基律师,河源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专注于刑事辩护,坚持团队化服务,所在团队有上百宗刑事辩护经历,团队不断保持学习,提升服务质量,执业理念是:细节出魔鬼,也只有细节打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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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文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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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6201710257506

执业律所: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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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罪辩护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这种记录内容上的高度雷同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也经常出现,比如受贿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于问题的回答经常是一种模式,比如,某某来给我送礼物,我觉得他是有求于我,于是我就收下了,在此后的交往中,我利用职权帮了他很多忙,等等。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时都会告诉律师,自己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都是办案人自己记的,打印出来让他签字确认。所以,作为辩护律师,遇到讯问笔录严重雷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落实真实情况,必要时要求当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以查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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